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道路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谁负责赔偿?
我们经常会见到道路上有施工的地方,一般在道路上施工应当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等措施,防止大家没看见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道路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谁负责赔偿?
一、道路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谁负责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以下原则来承担事故责任: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为机动车的,负同等责任;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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