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员工早退,途中遇到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四个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只要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 无过错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归责原则,正是对用人单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发生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或视同工伤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至于在事件中劳动者有没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有没有过错、过错在谁、过错比例多少等,则在所不问。
网友咨询:
时某是某小学代课教师。4月2日16时许,时某上完下午第二节课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驾驶电动自行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致时某受伤。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脑震荡等。当地公安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报告,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时某无责任。石某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符水律师解答:
时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构成工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某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早退下班,属于学校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其工伤认定,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符水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人事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系区县法律顾问团专家、法治体检专家,多次获得优秀青年律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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