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上班绕行看母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指的是,在确定合理的行驶路线后,从居住地到工作地或者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合理时间。衡量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用人单位考勤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诸如加班及因合理事由而引起的延误、提前等情形,也应当在“合理时间”的考虑之列。
网友咨询:
张某系某轻型汽车公司的员工,上班时间为8:30。每天早上7:30,张某出发去上班途中会绕道看望、照顾其88岁的母亲余某,然后再去上班。某日,张某同往常一样驾驶二轮电动车从家出发买好早点去看望母亲时,从侧面来了一辆电动车与其相撞,导致张某伤害。经交警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张某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李福东律师解答:
合理的上下班线路,并非唯一固定的必经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路线,只要职工为了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上,都应属于“上下班途中”。另赡养老人是每位儿女应尽的义务,亦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张某与其母亲余某是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的,张某为照顾年老母亲长期在去上班途中送生活用品给其母亲后,再从母亲家出发去单位上班。故张某的该行为属于其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因此,不能就此将该行为归入不合理绕道的范畴,也不能就此否定其上班途中的属性,故张某去其母亲家再上班所行使路线属合理路线。虽然张某上班绕行了一段路,但其是为照顾年迈的母亲,而且经常性的这样走,也就成了张某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其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福东律师补充: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李福东律师,男,汉族,现为邵阳市律师协会交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O1O年正式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丶侵权责任丶交通医疗、婚姻家庭庭丶民事合同、劳动争议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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