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无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责任该怎么分担?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责任应怎样分担呢?
网友咨询:
张某骑自行车通过路口时,与正常右转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摔倒,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李某将伤者张某送至医院但并未及时报警,李某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需住院治疗,身体其他部位出在轻微擦伤。后车主李某缴纳部分医疗费后因有急事离开,张某也未意识到需要及时报警处理。住院期间双方针对医疗费问题产生纠纷才想到需要报警。但交警部门勘察后发现事故发生地并未安装监控设施,而两车发生碰撞后,车主李某因着急将伤者张某送至医院,并未进行拍照取证,且两人对于事故发生原因各执一词,张某陈述是因为李某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且车速较快导致;而李某表示是因为张某骑车反向行驶且忽然停车导致。交警部门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核实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责任应怎样分担呢?
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谢佳骏律师解答:
侵权行为人应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与李某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做出认定,此事故因双方陈述不一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张某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及保险公司认为,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按照无责进行赔付。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谢佳骏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谢佳骏律师,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律师及其团队主要从事企业综合法律顾问及风险防控、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民间借贷纠纷等,办理各类民事案件近千件,拥有丰富的调解及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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