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电梯事故致人受伤,谁来担责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梯这种特种设备在我国的数量呈讯猛增长之势,由于电梯质量、保养维修不及时规范,一些地方出现电梯非正常停运,从而引发伤人、致人死亡的事故不断发生。
网友咨询:
电梯事故致人受伤,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一)电梯生产厂家。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厂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因此发生电梯事故致人损害,若因电梯自身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缺陷或者瑕疵,那么电梯生产厂家应当承担责任。
(二)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对自己小区内的电梯负有安全维护义务,对小区业主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电梯使用人。假如受害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补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电梯还在保修期内,那可以找电梯厂家进行维修。如果电梯已经过了保修期,那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可以申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用来维修电梯。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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