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与同事发生口角被开除,能要求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网友咨询:
马某与同事张某发生口角,造成马某一只眼睛受伤。事后,某公司以马某、张某打架斗殴为由,解除了与两人的劳动合同。马某并未主动挑衅同事张某,是张某先开始无端谩骂,并将马某眼睛戳伤。公司在未通知马某的情况下,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公司一方表示,公司有《劳动纪律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该规定已通过工会及职工代表同意。马某入职时,公司对马某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并且有马某本人的签字确认。马某在工作时间与同事打架斗殴,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公司的自主经营权。马某能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吗?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邓峰律师解答:
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马某在明确知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处理与同事张某的冲突,与其厮打导致受伤,马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邓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学教授、经济法博士、民商法硕士,考取律师资格证二十多年来,秉持专业、敬业、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承办过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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