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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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董晓莉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对事实状态的认定,而不是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只有法律行为才存在效力问题,事实状态仅仅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不存在无效的情况。因此,借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董晓莉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如果劳动者借用他人姓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作为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录用员工审查机制,包括要求员工入职时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学历证书等,给员工建立个人入职档案。设置合理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完善员工的考核机制,一旦发现员工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隐瞒刑事犯罪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立即书面通知该员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避免此后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董晓莉律师简介
董晓莉律师,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2021年7月—至今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擅长领域:民商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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