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人认为,己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应该退休,不在继续工作。但现实中仍有很多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在工作岗位。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吗?
网友咨询:
王某的母亲文某生于1966年,自2018年在某餐厅上班。某日,文某乘坐案外人驾驶的摩托车前往餐厅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文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文某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焦小雷律师解答:
文某出生于1966年,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文某与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文某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认定书认定文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符合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条件,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
焦小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上述条款是针对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已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及时享受退休养老的权利,而对劳动合同效力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内容:“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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