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曹仕铖律师:名誉权侵权,应当如何认定?
在互联网或者现实生活中辱骂他人,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同样的,不仅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同样享有名誉权。行为人散步不良言论、不实言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B就职于A公司,因工作问题与公司产生矛盾,B为发泄情绪在其个人微信平台朋友圈中发布了一篇对A公司具有侮辱性言论的文章。A公司以公司名誉权受损为由将B诉至法院。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北京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曹仕铖律师解答: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不真实言论,且言论涉及侮辱、诽谤的,涉及侵害名誉权。法人同样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
B的言论具有贬损A公司名誉权的性质,在客观上会使他人对A公司产生误解,降低A公司的社会评价,而该行为系B主观故意而为,可以认定B对此存在过错,A公司的名誉受损与B的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能够认定B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A公司主张名誉权侵权于法有据。但是A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公司名誉受损,举证不能的,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曹仕铖律师解析:
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曹仕铖律师:北京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8年,期间承办大量在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刑事有效辩护及具有实质效果案件达80%以上。擅长经济类及涉及财务类刑事案件,上市公司并购及民刑交叉复杂案件谈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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