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朱文龙律师:写小说影射他人,是否侵犯名誉权?
将生活中的真实人物的真实事件加以改编用于该文学作品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如果对其中人物用以侮辱、贬低的词语或者编造不符的情节添加在该特定人物上,导致该真实人物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困扰,作者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网友咨询:
写小说没用别人的真名,但是用了在他身上实际发生的事,构成侵权吗?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朱文龙律师解答:
在文学作品中用真人真事为描述对象,包含侮辱、贬低等内容的,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内容的违法性
即通过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揭露他人的隐私,致其名誉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2.主观恶意
即有侮辱诽谤或揭露他人隐私的故意;
3.作品的公开性
即作品已向除作者以外的第三人公开;
4.名誉受损的客观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朱文龙律师解析:
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首先应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实践中,侮辱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暴力行为,语言侮辱,文字侮辱,其他方式。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只有在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诽谤是以书面、口头等捏造事实来丑化他人人格。其特点为: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以语言、文字、漫画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诽谤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诽谤主要有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两种。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将某种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公开并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毁损,就构成诽谤。不过,由于言词本身较为含糊或有歧义,确定言词的内容是否具有诽谤性时,必须对言词作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并根据一般人的观点、参考整体性标准来认定。
朱文龙律师:竭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