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是否合法?
刑事拘留、刑事逮捕,不少人听过这些刑事措施,但是对他们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法定期限并不了解,刑事拘留是否能超过一个月呢,最短是多少,不少人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那么刑事拘留超过37天,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拘留37天没逮捕也不放人派出所又说申请15天拘留他们那样做合法吗?
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吴依蔓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最长为30天,加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37天,最短可以为3天以内。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则涉嫌违法,可向检察院投诉。
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吴依蔓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只是对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
吴依蔓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八年。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擅长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能为当事人及顾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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