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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假破产,直接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7月1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破产制度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进行破产清算结束公司法人的制度,但是实践中有些股东为了转移财产,通过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方法使公司表面上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然后通过破产制度,结束公司经营活动,其目的在于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那么公司虚假破产,直接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

破产制度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进行破产清算结束公司法人的制度,但是实践中有些股东为了转移财产,通过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方法使公司表面上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然后通过破产制度,结束公司经营活动,其目的在于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那么公司虚假破产,直接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

网友咨询:

我公司宣布破产,但是我们员工都怀疑他是虚假破,请问如果犯虚假罪会被判刑吗?

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杨文茂律师解答:

如果企业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则构成虚假破产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假破产罪的主体,是具有债务人身份的任何公司、企业,但学术界对虚假破产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存在着分歧意见。虚假破产罪实行的是代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未对作为单位的公司、企业作出罚金刑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杨文茂律师解析:

虚假破产罪应当是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出此结论主要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我国相关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法人是具有破产能力的惟一主体,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破产立法排除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破产主体资格,《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也是明确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

第二,关于本罪的刑事责任方面,立法实行的是单罚的代罚制,而非双罚制,因为单位犯罪的本质是单位实施的犯罪,并非是以单位犯罪为形式的自然人犯罪。即使是在代罚制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与单位整体刑事责任之间存在分离的状态,但刑罚处罚的主体还是单位而非个人。由此可见,立法尽管仅对本罪的公司、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单罚制,但其前提是立法已经肯定了本罪是单位犯罪。否则,实行单罚制将失去法律依据。

综上,无论是破产申请之前实施隐匿财产行为,还是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行为,都是公司、企业的单位行为,即使是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去付诸实施,但只要是按照单位决策,以单位名义,都是公司、企业的单位犯虚假破产罪的行为。

杨文茂律师,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团首席律师,多年来始终坚持“耐烦,不怕琐碎”的执业理念,在委托人中形成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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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破产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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