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劳务关系职工受伤,应当怎样救济呢?
劳务关系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的,当劳务关系职工发生人身损害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那么劳务职工受伤怎么办,应当依据什么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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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东来律师解答: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
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李东来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建立起来的,在有效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合同制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务者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接受劳务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
1、主体
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必定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一方是公民。
2、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内容一般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主要依靠提供劳务一方独立完成。并且,劳务关系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可以是出面也可以是口头。
李东来律师2012年执业,法律功底扎实,经验丰富,专注于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等民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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