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做了判决,那么当事人需要遵循法院判决来执行,如果当事人不遵循那么权益方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就会强制执行财产。
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但需要侵权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后,侵权人拒绝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受害人需要缴纳强制执行费用。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析: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朱芳律师简介
朱芳律师,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工作15年以上。办理大量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经济纠纷等案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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