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公司经营亏损,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的,借条是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明,起诉时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那么公司经营亏损,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兰某、黄某、廖某三人合伙经营一稀土矿,三人股份均等,在当地工商局取得个人合伙营业执照。经营期间,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以合伙组织稀土矿的名义向银行借款15万元。由于经营亏损,三人将稀土矿所欠银行借款分到个人名下,书面约定三人各自偿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银行认可协议并盖章。后银行多次向三人催收未果,导致诉讼。现合伙组织仍未注销。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解答: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世界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都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采取的是连带主义,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解析:
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从事律师行业七年有余,办理案件近千起,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刑事辩护领域案件,现为沪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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