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网上的言论越来越自由,但是不掌握尺度的话会造成诽谤,那么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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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艳艳律师解答: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艳艳律师解析:
网络诽谤罪的具体情形: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法学在职研究生法,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曾荣获第二届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一等奖。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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