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遇上官司又没有钱委托律师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我国政府推出了法律援助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网友咨询:
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湖南天思律师事务所张孝天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天思律师事务所张孝天律师解析: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张孝天律师简介
系常德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常德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常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武陵区人大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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