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给人做担保,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会因种种原因,为亲朋做借贷担保人,可能很多人以为担保人只是保证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已,事实上并非如此的,担保人是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给人做担保,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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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做担保,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一般由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以下情形中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施行后,保证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抗辩,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第一,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届不良资产处置专委会委员,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代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撤裁、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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