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怎么向债务人追偿?
日常生活中,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要代债务人偿债,那么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如何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网友咨询: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怎么向债务人追偿?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解答:
首先,担保人还钱后若是想要追偿,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提出还款的情形,若是对方不予还款,则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当然,根据规定,若是担保人向债权人还款的数额,超过了自己的担保范围,那么超过部分是不能追偿的。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债务存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某一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原则上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但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属于私法自治范畴,如果各担保人具有共同分担的合意,应予以尊重。
担保人可以相互追偿的情形:
(1)担保人之间明确约定可以相互追偿,包括明确分担份额或未约定分担份额;
(2)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即各担保人就同一债务向债权人承诺共同承担不分份额的担保责任;
(3)无约定,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在同一份文件上签字推断各担保人之间具有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联络。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解析:
保证人不能追偿的情形
1、保证人未依法行使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保证人亦取得债务人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可向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没有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因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债务人有权向债权人抗辩,同时也有权向保证人抗辩,故保证人的追偿权无法获得法院支持,除非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未及时通知债务人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时应尽到必要的通知义务及时告知债务人,如果怠于通知,债务人因不知情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存在过错,债务人可以此对抗保证人的追偿诉求,保证人只能以不当得利向债权人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杨芳律师简介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上海最大的律师事务所。1996年8月华荣律师事务所经上海司法局批准成立,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华荣所一直将专业和服务作为立所之本,先后获得“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杨浦区优秀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