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有哪些注意事项?
债权人完全不了解在接受公司作为债务担保人时,实质审查和程序审查方面应注意的风险点,导致担保存在法律瑕疵和重大法律风险是常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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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黄思逸律师解答: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在一定框架下进行,按照公司法及担保法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旦违规操作,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如果对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经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黄思逸律师解析:
债权人在接受以公司为主体提供担保时,应要求公司提供其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明示该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决议文件,以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并留存相关证据,防止发生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黄思逸律师简介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对于投融资并购,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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