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新员工入职时,单位需要审核哪些信息?
新员工入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初的环节,也是用人单位最先可能遭遇法律风险的环节。知道此环节的法律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之策,方能从容不迫。那么新员工入职时,单位需要审核哪些信息?
网友咨询:
小沈通过应聘,被录用为某电子器材公司的行政助理。HR让他带着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审核,那么新员工入职时,单位需要审核哪些信息?
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董武明律师解答:
1、身份证明审查
用人单位招聘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身份证明,一是审查该应聘者的年龄已满16周岁,否则,会构成违法用工;二是审查应聘者是否快到达退休年龄,以便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时间;三是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2、学历证明和各种资格证明审查
根据应聘职位的情况,要求应聘者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和各种资格证明,并进行真实性审查,如将相关资格证书送至专业机构验证,或登录教育部网站核实学历等。
3、离职证明审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审查
单位应认识到,若员工与原单位签订有相关法律文件,致使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构成违约,或员工使用其“原单位有关资源”(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所掌握的技术材料、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使本单位对员工原单位造成侵权,无论员工的行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本单位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5、身体状况审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董武明律师解析:
录用条件应该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
所谓普遍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
所谓特殊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有的有健康的要求等等。
录用条件的普遍性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录用条件的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招标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界定。
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律师实战经验。座右铭:扬善立德,竭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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