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通常而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例外则是成立待生效,包括附条件生效和附期限生效,那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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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岩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三十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岩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的抵销,生效的时间是主动抵销人抵销通知到达相对人之时,而抵销的效力溯及至当事人抵销条件成就之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对于抵销的效力始于何时,《民法典》并无规定。九民纪要第43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
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有近十年的法律研究及其实践经验。办案认真细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最专业的理论水平和最细致负责的实践态度服务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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