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纠纷债权人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债权方应提供哪些证据?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证据都是很重要的,没有证据那么就没有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东西。那么欠款纠纷债权人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债权方应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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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债权人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债权方应提供哪些证据?
山东鲁威律师事务所徐博文律师解答: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3)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山东鲁威律师事务所徐博文律师解析:
有一些个人或单位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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