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哪,两者有哪些区别?
债的履行并不一定是要债务人来履行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有第三人清偿的,那么也可以由第三人清偿,甚至第三人直接帮债务人清偿。那么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哪,两者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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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哪,两者有哪些区别?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吴竞威律师解答:
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
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债的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吴竞威律师解析:
债务承担的特点: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本人毕业自北京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知产研究院非全日制在读,律师家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大量积累,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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