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离婚时能否多分财产?
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美德,而子女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去世后由儿媳或者女婿赡养老人的情形是比较多的,那么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离婚时能否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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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离婚时能否多分财产?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吴岩岩律师解答:
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二)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三)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建议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是可以的。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进行举证证明所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由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吴岩岩律师解析:
我国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
一、同意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a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b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吴岩岩律师法律专业毕业,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多年的诉讼实战,积累了深厚的实战经验。为人和善,热忱认真,且业务精湛,一直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吴岩岩律师秉承诚信、共赢、专业的执业理念,静候您的面见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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