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那么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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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怎么规定的?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春香律师解答:
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情形: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春香律师解析:
个人债务纠纷中,“借条”或“欠条”是常见的书面表现形式,但是“借条”不等于“欠条”。因为“借条”证明的是双方存在的借贷的法律关系,而“欠条”不一定证明就是双方存在的借贷的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建设工程款的欠款关系、劳动合同中的拖欠工资的关系等,所以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应当明确法律关系。
如果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有条件的可以提前准备借款合同。因为借款合同可以明确权利义务以供双方遵守,而且出借人常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物的担保或人的保证,保证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可以对特定物有法定优先受偿权,而人的保证在于到期之后,出借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故人的保证需要出借人根据保证的类型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王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代理多起各类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诉讼和公司法务经验,担任公益律师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愿用自己的执业经历为您化解矛盾,为企业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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