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借贷关系的活跃。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流通方式,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即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案件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书面约定协议管辖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时达成书面管辖协议,若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或管辖协议的,则应当按照协议管辖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约定协议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无效,则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处理,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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