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都有什么安置方式?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都有什么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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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都有什么安置方式?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任志勇律师解答:
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的安置方式有: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和第三种方式。现就第三种即货币补偿方式加以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任志勇律师解析: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1、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2、保障形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在居住期间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由其到外面租房子居住。
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在征收的过程当中去世了,因为我们知道,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所以公租房征收,对于承租人的子女来讲,征收补偿是可以作为一个财产来进行继承的。
任志勇律师,熟悉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上海本地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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