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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居者有其屋”,又有说“安居乐业”,可见先要安居而后才能乐业,对国人来说,房子就意味着家,就是一个港湾。纵观古今,对任何国家的老百姓来说买房都是人生一大事,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那么房屋买卖中有哪些重要概念,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中有哪些重要概念,是什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解答: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
2、预测面积,又称暂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来的预售商品房面积。
3、实测面积,又可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后,经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4、面积误差比:是指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预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比例。
5、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普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郝振杰,执业证号:14101201610739868,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交通事故人伤车损、人身保险寿险、银行、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争议、经济合同、工程、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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