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签居间合同需要注意,有哪些?
简单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了居间人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相关活动,而委托人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那么签居间合同需要注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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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居间合同需要注意,有哪些?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居间合同中要明确中介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如果约定不清,那就很有可能产生纠纷;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析:
有效区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是签署居间合同的基础,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地位不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
2.委托内容不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合同中委托内容是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经济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
3.费用收取不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的报酬。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
4.处理事务独立性不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享有独立的决定权,其只能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为完成委托事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以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即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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