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婚后吵架成为了家常便饭,后来双方都忍受不了,打算协议离婚,将房子给女方,剩下的积蓄给男方。协议离婚中,离婚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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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怎么处理?
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协商妥当,注明房产的归属及所有权后还需要加盖民政局的章,这样在过户时才会成为有利证据。如果离异双方是直接通过法院判决的,在过户时只要携带法院判决书即可过户。
2、夫妻双方在办理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贷款还清,解抵押后才可办理后续流程,这样就涉及到提前还贷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银行在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要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预约或者写书面申请,客户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安排以免延误办理时间。
3、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4、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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