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有什么,是哪些?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那么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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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有什么,是哪些?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孙颖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有的风险是:
1、产权不清晰,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时间长;
3、税费风险,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孙颖律师解析: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安置房有两种类型,能否买卖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
第一种,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第二种,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孙颖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职业将近7年,曾担任过多起政府,企事业单位顾问,代理过上百起民事纠纷,代委托人之事如己之事,专业,精细,耐心,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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