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低价竞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项目承包权的一种行为。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并不一定是最低价。
法律咨询:
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翟方圆律师回答:
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价格以内。
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等。采用固定价格的还应考虑工程的风险金等。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招标人不得以各种原因任意压低标底价格。
工程标底价格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价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翟方圆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翟方圆律师补充: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