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怎么维权?
这是一个不会以自己为中心的世界,所以很多事情不能只想着自己要去怎么做,如果一昧这样想的话,就很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好的事情,在买房的时候也是如此,大家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可以试着去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很多朋友都是买房的时候遇到了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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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怎么维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仁藏律师解答: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时常出现的纠纷,都是有办法解决的。如若房屋售卖人故意隐瞒事实,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来交付房屋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该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受人要付清所有的合同价款,出卖人才能履行交房义务的,那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构成违约。
合同中约定由仲裁机构解决争端,并对仲裁解决约定明确的,即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仁藏律师解析:
采取补救措施。主要包括: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赔偿损失。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律师建议:
1.房屋买卖过程中,若双方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合同中应该明确在银行贷款审批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包含贷款人征信问题、限贷政策出台等原因),买家应采取何种方式支付购房款;
2.合同明确双方对银行按揭审批风险有充分认识,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房价较高的当下,买家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应充分考虑限贷的政策风险,量力而行,做足风险预估和应对方案。
张仁藏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得硕士学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地仲裁员、著名高校硕士生校外导师、改革开放40周年优秀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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