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在一些民间借贷中,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是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担保非儿戏,当债务人为偿还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人,主债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选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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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石万斌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石万斌律师解析: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债权人都需要在法定期间内对行使权力,对于一般保证而言要求更加苛刻,如果不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保证人将不承担担保义务,而对于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和债务人是对等的,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石万斌律师执业于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活动,理论功底扎实,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荣获2019年度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民商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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