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要给书面通知吗,有什么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要给书面通知吗,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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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要给书面通知吗,有什么规定?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王凯旋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王凯旋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强调的是书面形式,一般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劳动者证明已经通知了用人单位的最佳方式是用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保留挂号信回执。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采用证人证言的方式证明其已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其立法原意是通过确立工会的监督职责来制约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工会能够切实履职,法律将“事先通知工会”明确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
司法实践中,“通知工会”系形式上的要求,单位仅需举证曾通知工会即可。至于工会的反馈意见,一般不作为判定单位是否违法解除的依据。
王凯旋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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