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哪些,是什么?
随着社会人口流动的加快,房屋租赁成为生活中一种普遍现象,不管是出租的房东、还是租房的房客,都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那么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颜秀红律师解答: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颜秀红律师解析: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遇到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的情况,如果出租方违约,需退还双倍因违约造成租方未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如果租房方违约,则已付定金或已发生房屋租金不予退还。这是合同法的规定,任何合同签订都是在此基础上,所以这个即使没约定,也要按合同法来。
颜秀红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执业素养。成功代理民事,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近千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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