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妨碍公务罪批捕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近年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你可能会认为这些轻微的“妨碍”行为没什么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那么妨碍公务罪批捕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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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批捕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陈淑蓉律师解答:
妨碍执行公务的,如果符合有危害公共安全、企图逃跑等的行为时,可以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陈淑蓉律师解析: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必须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如果不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虽是阻碍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但不是执行国家安全职务,如公安机关在抓捕故意杀人犯或者虽欲阻碍其执行国家安全职务,但没有对其公务造成阻碍,则不构成本罪。如先拒绝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经做工作后,能及时让其执行国家安全公务的,则不构成犯罪。
陈淑蓉律师,从业6年,办理过专业案件百余件,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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