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那么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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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房屋质量保修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析:
在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保修,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后,已经将问题告知开发商,并进行积极协助和协调,那么,物业公司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并不需要为业主的损失负责。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建设局反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品住宅建设工程保修关系是指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单位)承诺的,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关系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商品住宅用户承诺的,两种保修关系对象不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二、保修期起算时间不同。建设工程保修期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是自商品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限不同。“保修A期限”规定的屋面卫生间防水、管道等保修期高于“保修B期限”中的保修期。
吕永平律师,律所合伙人,担任中石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做过新三板、发债、并购重组等业务,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案件结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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