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产权变更后赠与合同还有效吗,房屋赠与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房屋产权变更后赠与合同还有效吗,房屋赠与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房屋赠与在房屋产权变更前能撤销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产权变更后,原先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是无效的,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合同,但公益赠与或者赠与合同公证后,不能撤销,由赠与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根据规定,赠与方是可以反悔的,在产权变更前可随时终止赠与的履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刘培辰律师解析: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
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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