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是什么?
如今房产纠纷不断,买房的人稀里糊涂的交了钱,但是收了房以后发现房子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再去找开发商解决为时已晚。那么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是什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购买商品房可不收房的情况:
一、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表”的楼房;
二、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
三、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四、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析: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0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需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0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0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权属证书(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对开发商交房,法律、法规中有条件限制,若不能满足,则就不允许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而此时,购房者也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收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能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
吕永平律师,律所合伙人,担任中石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做过新三板、发债、并购重组等业务,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案件结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