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关于私闯民宅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提高。最近在办案中经常遇到一个 新词 “私闯 民宅” 。所 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即他人非经住宅主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那么关于私闯民宅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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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闯民宅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昂石律师事务所付威律师解答: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昂石律师事务所付威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违背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未经得宅内成员的同意),没有法律依据的进入公民住宅,或是在进入公民住宅后,在宅内成员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付威律师,本人多年从事保险合同及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担任过法院法官及检察院反贪局职务,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案件,尤其是侵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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