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知道有些刑事案件,作为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可以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需要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才行。而且不是什么情形下都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那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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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曹保国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进行刑事审判的同时,由同一审判组织附带审理认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并由此确定被告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及对民事赔偿的合并审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等,使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曹保国律师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的,可以聘请律师作为担任代理人。
所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坐牢就不用赔钱”的陈旧观念,意味着给他人造成物质损害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对于打击和制裁犯罪活动,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
本人有着十年专业律师执业经验,曾担任过安徽省工商联的法律顾问和安徽省光彩行动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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