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借款人和出借人私下约定利息,担保人对此还需负担保责任吗?
为了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全部实现,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借款人和出借人私下约定利息,担保人对此还需负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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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出借人私下约定利息,担保人对此还需负担保责任吗?
四川船城律师事务所李发荣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李发荣律师解析:
担保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担保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的成立和效力。保证的成立和效力,通常以主债务的成立和效力为前提,主债务不成立,保证亦不成立,主债务不生效,保证也不生效,主债务无效,保证也随之无效。
(二)保证的范围。保证的范围原则上应与主债务相同,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范围协商约定,但“其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的债务”。[2]
(三)保证的转移。保证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当主债权转移时,保证也随之而转移,不允许将保证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分离开来而单独转让,这也是保证担保的不可分性。
(四)保证责任随主债务的变化。主债务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保证责任消灭或减轻;主债务本身扩张或者因主债务人的过错而增加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保证责任也随之扩张。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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