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变更?
但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后的人对于“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有着许多自己的解读方式,往往从自己感情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判断,背离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法律宗旨,出现了许多现实版的错误理解。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变更?
网友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一年半了。当初法院判的是儿子由他抚养。但是孩子跟着他以后,他不管孩子。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怎么变更?
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李洋仰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首先是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即可;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法定可以变更的情形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李洋仰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进行公证。如果进行公证的,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2、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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