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商业秘密是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的保护好自身的商业秘密,但是,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的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
我被一家公司告了,说我侵犯了他家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我赔偿损害。我想问一下,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马婧律师解答: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三种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法间存在顺位,即先依据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依据侵权获利,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在300万元以内判赔。
马婧律师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它的取得需要付出一定的资金和劳动成本,它的使用能够产生现实的经济利益,它的独占能够使权利人保持竞争优势,因此,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就会分流权利人的成果,或者使权利人失去竞争优势,或者使权利人的全部投入付诸东流。
所以说,法律在规定这一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也是较详细细致的,这样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马婧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及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业务,在执业期间为多家公司尤其科技类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涉及类型包括诉讼争议解决、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和公司治理等专项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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