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出租房屋漏雨造成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出租房屋漏雨造成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我有一处房屋出租了,前几天承租方给我打电话说水管和暖气有漏水点,我告诉他当初在合同上已注明自来水滴漏和暖气漏水由乙方负责,但如果真的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话,负责应该由谁来负责?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运云律师解答:
出租房屋漏水,一般情况下由房东负责。但由于合百同上自来水滴漏由乙方负责,因为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话,应当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度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张运云律师解析:
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版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权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张运云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727,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专业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法律业务娴熟。
张运云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诉讼、非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具备超常的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能够迅速从复杂的案情中寻找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始终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运云律师认为良好的口碑是律师执业价价值的最大体现,其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更是让不少客户印象深刻,每个案件都力求精益求精,经常被称为“宋世杰在世”。张运云律师始终相信:“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及时、合理合法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为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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