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单位不配合办理工伤待遇怎么办,工伤待遇谁负责支付?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单位不配合办理工伤待遇怎么办,工伤待遇谁负责支付?
网友咨询:公司不配合办理工伤手续,我该怎么办?
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单位不配合办理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先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评定结束后,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是配合办理工伤索赔程序,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王远洋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 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 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王远洋,法务咨询师,从事法律工作21年,帮助数万人,与多家律所和媒体合作,在婚姻、经济、劳动、房产、交通事故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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