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为他人保管毒品是犯罪吗,会被判刑处罚吗?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那么,为他人保管毒品是犯罪吗,会被判刑处罚吗?
网友咨询:贩卖1克毒品被抓会怎么样?会判刑吗?会关多久?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唐小平律师解答:
关键看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明知代为保管的是毒品。若纯粹的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他人保管了毒品,不以犯罪论,不承担刑事责任。若明知是毒品,而仍然代为他人保管毒品,则构成了犯罪。这儿代为保管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不同的保管行为那么构成罪名也不一样。如有帮助窝藏毒品行为、有帮助转移毒品的行为,也有帮助隐瞒毒品的行为,则分别以具体行为定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唐小平律师解析:
不同种类的毒品犯罪既、未遂标准有所不同,以贩卖毒品为例,贩卖的本质是交易,而只有毒品进入“实际交易状态”时,该行为才符合贩卖毒品罪实行行为的基本特征,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唐小平,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之后,主要以刑事辩护为主,曾代理过近百件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亿元,在当地社会影响极大)、秦某某贩卖毒品罪案、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该案涉嫌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熊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胡某电信诈骗案(集团犯罪,人数众多,公安部督办)、谢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等,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功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案件和不起诉案件,个别案件甚至实现了无罪辩护或免于刑事处罚。同时也代理过大量的疑难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民商事案件、再审案件,其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曾多次受邀在电台、报刊等发表法律意见或提供法律咨询。唐小平律师作为兼职劳动仲裁员,曾处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等案件,尤其熟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拟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员工录用与解聘的法律风险把控、企业对外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与规避、企业商事合同的签订等,非常适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唐小平律师办理案件经验丰富,专业高效,办案思路清晰严谨,着重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代理方案力求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执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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