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已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违约该怎么处理?
在房价动荡的周期,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屡见不鲜,其中最常见的违约原因无外乎房价上涨,卖家受利益驱使违约或者是买家因各种房屋问题或者政策问题违约。那么,已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违约该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十月份我家卖了一个房子,合同约定11月10号我们去银行办理解押(我们这里银行只有每月10日这一天集中办理)。10号我们去银行办完后,银行11.24号解押完成。解押完成后应该客户办理贷款,可买方一直拖着不去办理。直到现在,我几乎每周都催中介叫买家去办理,但买家一直说忙。该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王建东律师解答:
二手房网签后房主违约,可以根据双方合同要求房主退还定金、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买房的违约了,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而且不退还定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王建东律师解析:
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二手房交易因受到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实属不可抗因素,在该种情况下,买方不得不违约,卖方应当将收取的定金或者房款等钱财返还给买方,买方也应将接受的房屋返还给卖方,同时按照双方的损失,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钱财损失问题。交接完毕之后,合同解除。
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赔偿计算,出现问题时,守约方仍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损失赔偿额进行主张,其中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然后经过法律部门的酌情核实,对违约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曾在石家庄中级法院担任法官多年,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和疑难重大经济案件,在多起有较大争议的案件中胜诉,现为石家庄盈科高级合伙人,商事诉讼与知识产权部主任,模拟法庭律师实战训练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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